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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3·15”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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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消防大队: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按照消防救援局办公室《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3·15”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应急消办函〔2019〕49号)和总队《关于集中开展“3.15”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应急陕消办[2019]118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消防产品质量整治工作,支队决定组织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各大队于3月28日之前完成产品的抽查送检工作,超过3月28日送检的消防产品,不列在本次监督抽查任务中。任务完成情况以陕西省消防产品设施质量监督检测站反馈情况通报为准。 二、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消防水带、防火涂料等消防产品。 三、抽查程序 1、各大队按照附件1的任务要求进行抽封样品,粘贴封条,直接抽样送检验机构检验。抽取样品采取抽一备一的原则,送样和备样一同送检测站,并填写《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附送产品认证证书及检验报告。送检样品必须由消防监督干部现场送样或邮寄送达,各大队不得让建设单位、消防产品生产或销售单位送样,非消防部门人员送样的检测站一概不予受理。在此次监督抽查中,各大队不得向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2、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3日内,各大队要制作《消防产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并送达被抽样单位;被抽样单位或生产企业对产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抽样单位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抽样单位受理复检申请后,应当场出具《消防产品复检受理凭证》,并书面通知检验机构采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检验机构要尽快实施复检,并将复检结果及时通知抽样单位,抽样单位自收到复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将复检结果告知申请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大队要积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检查重点和当地质量问题突出的消防产品,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出具法律文书,查处不合格产品。各大队要依法开展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抽样送检,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消防产品抽检工作。 (二)各大队要积极开展消防产品科普宣传活动,普及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识别方法,警示社会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危害,发动社会各界通过“96119”举报身边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必要时可联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集中销毁仪式,形成强大声势和震慑力。 (三)检查期间正值全国“两会”,要密切联系中央和当地主流媒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集中宣传报道整治成效,坚决防止负面舆情。一旦发现媒体曝光消防产品质量问题,各大队要依法迅速、坚决予以查处,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支队。 各大队将抽检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附件2形式于3月29日前报送至支队验收科(公安网邮箱litao6@sn);联合检查、消防产品科普宣传活动、媒体报道情况及视频、截图等佐证材料按附件3报送至支队验收科(公安网邮箱litao6@sn),同时在报道后7日内将宣传报道内容整理后按照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录用格式上传至固定邮箱(邮箱地址:tougao@cccf.com.cn,联系电话:010-87273608)。 联系人:李涛 电话:029-33159834 附件: 1、2018年度消防产品监督抽查明细表 2、2018年度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情况汇总表 3、“3・15”消防产品监督抽查宣传报道情况
咸阳市消防支队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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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03月09日〗 浏览次数:〖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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